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第三条 创新设置形式。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工业园区、商贸中心等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楼宇党小组。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相近原则建立功能拓展型党组织。街道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9人组成。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
第五条 干部队伍。街道党工委配齐配强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选优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副书记。注重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社区干部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街道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街道党工委定期举办座谈会、研讨班、工作论坛等,提升街道社区干部党建工作能力。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指导所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
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街道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街道按照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条 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对辖区内流入党员、外来商户党员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引导流动党员、商户党员亮身份、订承诺,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参与辖区文明创建、公益活动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好《流动党员活动证》,加强对流动党员特别是流入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实行党员日常表现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党员作用发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在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引导党员发挥作用。组建各类党员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 激励关怀帮扶。街道党工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体检。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街道党工委结合支部划类定级,每年为所辖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星级评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六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九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纽带,推进辖区单位、商务楼宇、商圈市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共驻共建,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建立城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召开驻辖区单位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街道公共事务的协调和监督。为共建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辖区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搭建平台。每半年或每年将驻辖区单位参与共驻共建情况向其上级党组织书面反馈。
第二十三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街道党工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社区重大事项。畅通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渠道。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街道干部入驻社区,社区干部分包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干部记民情日记制度。落实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全程为民代办服务。街道、社区干部每人至少联系帮扶1户困难群众。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基层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逐项过硬,街道党工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社区观摩,补短板、促提升,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街道推进。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创设党建服务载体,打造党建项目品牌,实现一街道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当年整顿到位。落实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县(区)党委、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接受考核评议。
第六章 阵地场所建设
第二十六条 场所建设。街道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推行党建工作智慧化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根据需要在商务楼宇、商业市场、园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实行管理服务二合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及其他特色功能室,整合资源,一室多用,打造开放式、智慧化、共享性党建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党史展览厅、党建主题广场、党建文化廊墙。规范设置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时更新内容。配备液晶电视、投影等电教设备及图书报刊,有专(兼)职管理员。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标牌版面。社区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三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悬挂中共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支部(总支部)委员会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xx街道xx社区与辖区单位联合委员会,需加挂其他标牌的,与以上三个标牌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一般以县区或街道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固定可活动的框架,换内容不换框架,版面内容一般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活动开展需要。各县区按照每年每户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证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第三十条 工作报酬。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