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全市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

时间:2023-12-21 12: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在全市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在全市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推进“平安海区”建设。

刚才,会议通报表扬了两年来在全市海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他们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不顾个人安危,始终战斗在搜救一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同志代表市海上搜救中心作了工作报告,讲的很具体,很全面,我完全同意,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区政府、胜利油田生产运行管理中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扎实开展,海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海上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更加完善,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成运行,海上搜救能力进一步增强。两年来,全市共处置海上险情、事故**起,成功救助遇险人员**人,救助成功率达**%,有力地保障了海上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特别是成功处置了2018年8月15日多艘船舶受台风“摩羯”影响接连遇险和2022年1月12日韩国籍“五号汽船”轮液化气泄漏等重大险情,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市、县两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科学组织和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更得益于全市海上安全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诚挚感谢!向奋战在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海上安全风险居高不下。近2年来,我市海上交通运输繁忙,全市船舶进出港艘次增长**%,货物吞吐量增长**%,其中危险品运输占总量的**%,多为易燃易爆品;
海上通航环境复杂,海上油田进入大开发阶段,海上风电场开始建设,海洋牧场等新兴业态发展迅速,但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相对滞后,还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海上交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沿海码头、航道、锚地缺乏统一规划,海上交通设施建设不配套,海上交通秩序亟需规范;
航运企业运输船舶船况参差不齐,海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不广,安全监控存在盲区,重点海域未实现全覆盖。二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尚未形成。沿海县区、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网格未明确,海上交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发现处置不及时;
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信息不共享、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联合执法成效不明显;
部分海上交通安全领域还存在着职责不清、管理缺失的问题。三是海上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照条例要求和现实搜救需求,我市虽然已对社会救助力量进行了整合,但我市无常驻专业救助力量,海上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海上险情处置经验不足,海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人员配备以及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海上应急救援的效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海上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上安全,部署开展了“平安海区”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出台了《**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先后对推进“平安海区”创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港区和航运管理、推进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抓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抓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重点任务

今天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安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抓好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力化解海上交通安全风险。从源头上化解好管控好风险是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一要持续强化开展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这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沿海各县区、开发区要坚持常态化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港口、运输船舶、渔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交通运输、海事、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要坚持常态化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港口、运输船舶、渔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港口企业各港航单位要强化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标准、制度和规范,严防运输、装卸事故发生。各港口经营企业要建立落实到港船舶黑名单管理,拒绝黑名单船舶到港,数据库,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建立选船机制,将风险高的船舶列入黑名单,拒绝到港,切实提升港口作业到港船舶的安全水平。

二要规范海上交通秩序。针对旅游船舶码头和航路无规划的问题,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和**海事局等部门要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依法加强管控,还要做好规范引导,尽最大可能减少海上交通安全风险。**港开发区要抓好规划编制,争取年内完成,尽快实施。对**港锚地数量不足的问题,**港开发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年内建设完成。要严厉打击海上非法违法行为。“三无”船舶和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是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必须严防严查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沿海县区、开发区要落实通海河流、沿海岸线网格管理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彻底取缔非法作业点、停靠点,让非法船舶无处可停;
对非法作业点经营人,公安部门要介入调查,凡涉黑涉恶的要依法严惩。海事、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和渔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对从事非法运输的船舶发现一艘查扣一艘,由海域所属县区、开发区统一看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对“三无”船舶监管责任不清的问题,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事局要认真研究解决。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锚地配套建设,为到港船舶提供充足的锚地。沿海各县区、开发区要抓紧规划建设旅游船舶码头,使旅游船舶的停靠、航行更加有序。**海事局要抓紧编制我市管辖海域航路规划,争取年内实施,并推动上级海事部门对我市海域公共航路开展规划编制,为在我市海域航行的船舶提供畅通安全的专用航路。

三要加强海上从业人员管理。据统计,**%以上的海上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提升海上从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和渔业、海事等部门要严格海上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把好入口关;
强化证书持有情况、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把好适任关。各企业要强化海上作业人员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新闻媒体和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海上安全知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宣传,增强海上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倡树“平安是福”的文化理念。

(二)全力提升海上交通安全联防共治效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复杂程度高、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们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凝聚工作合力,强化联防共治。近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已形成了信息共享通报、联合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在推动联防共治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下一步,**海事局要牵头建立完善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好落实,真正形成联防共治、齐抓共管的安全大格局。

“三无船舶”运输和非法船舶停靠是长期困扰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屡禁不止。各级要把这项整治任务作为联防共治的重点,坚持条块结合、海陆并举,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海事、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和渔业、海警等部门要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和接到通报的“三无船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扣,并将查扣船舶交海域所属县区、开发区统一看管,依法处置;
对发现的非法船舶停靠点、作业点,要及时通报所在县区、开发区。各沿海县区、开发区接到通报后,要立即核实,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加强沿海岸线和通海河流的网格化管理,加大安全网格化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三无船舶、非法停靠点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海事局要牵头建立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解决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形势分析,研究落实解决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联席会议确定任务的落实,凝聚监管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情况,推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我们就是要通过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之以恒地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力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随着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的建成投用,目前,我市对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实现进行了从分散到有组织的巨大转变有效整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正在推动在由非专业化向专业化加快转变迈进。下一步重点是以落实《**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海上搜救能力。

一要全面提升海上应急组织指挥能力。要抓紧组织修订搜救应急预案,建立针对不同种类险情、事故救助的专项预案体系,强化预案演练,同时充实完善应急专家队伍,畅通与国家专业救助队伍的沟通联络,建立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尽快组织修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针对船舶沉没、碰撞、火灾等不同类型的险情、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建立起完善的海上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在应急值守、信息共享、指挥协调、救援联动上下功夫,畅通与国家专业救助队伍的沟通联络,真正建立起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组织指挥机制。要抓紧组建危化品、可燃气体等应急专家队伍,为我市海上搜救工作提供科学有力的专业支撑。

二要全面提升海上应急队伍救援能力。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要组织开展救助人员专业技能这是决定救助成功的关键。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是我市主要的海上救援力量,必须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上狠下功夫。要围绕提升队伍专业化救援水平,组织开展专业技能、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培训,实现救助人员由普通船员向具备海上专业救助能力的救生员转变。要围绕提升海上救援装备配备水平,按照专业救助标准为船舶登记的船舶、设施配备加装专业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随时可用,实现普通船舶由生产型向救助型转变。要围绕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力量调用等机制,统一标识标志,确保中心运行高效。两个油田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都要加大投入,加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设,共建共享,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市应急局、**海事局要加强对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指导,并争取将其纳入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体系,为获得上级支持、进一步提升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创造条件。同时,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已登记渔业救助力量的管理,储备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物资,提升海上辅助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三要全面提升海上搜救保障能力。沿海各县区政府要《**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编制坚持问题导向,从法律层面上固化了市和县区两级政府海上搜救体制机制、资金支持等救援保障方面的规范要求。各级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逐项梳理完善。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要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抓紧重新调整划分海上搜救责任区,编制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为县区开展海上搜救工作提供指导。各县区要,落实搜救经费,将海上搜救经费保障资金及救助奖励、补偿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搜救责任区内获救人员安置、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要结合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抓紧调整海上搜救责任区,明确各自搜救海域范围。做好搜救责任区内获救人员安置、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为海上搜救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全力提升海上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手段是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去年,市里已对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作出安排,**海事局要牵头抓好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抓好推进实施,依托市海上搜救与安全视频指挥系统,充分整合利用各涉海部门已有信息资源,打造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尽快建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救工作的智慧化水平。重点发挥好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发挥对航经我市重点海域船舶动态全程管控、通海河流及岸线的动态管控实时监控、预警服务信息发布全覆盖、搜救指挥“看得见、听得到”等功能功能,提高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救的智慧化水平。沿海县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都要设立平台终端,充分利用好平台功能,提高海上治理水平。利用平台掌握船舶动态,提醒船舶及时发现并消除异常情况,增强船舶管控能力,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发挥执法信息共享功能,由各执法部门将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执法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平台共享相关信息,提升海上安全联防共治水平。三是发挥海上搜救决策辅助功能,应急救援时,通过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实现远程会商所需现场信息更丰富、决策更科学,应急指挥看得见、听得到,应急救援可视可控、精准到位,提升海上搜救水平。四是发挥预警、服务信息发布功能,利用平台及时发布海上风、浪、雾等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和避让沉船、施工作业等影响航行安全的信息,实现涉灾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以及航经我市海域船舶的全覆盖,提升海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体工作的改进提升。

三、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海上安全。**海事局要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事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当前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不明等问题,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属地责任,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我市已将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制定工作列入立法计划,**海事局要牵头加快推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规范新兴业态管理,使我市为海上交通安全提供法律基础保障管理有法可依。要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造成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平安海区”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