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擅自离院谁承责【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1 15:1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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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擅自离院谁承责【精选推荐】

  病人擅自离院案例分析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xx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果,后询问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亲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脑损伤死亡。

  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悲痛不已,其家属一致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追查,在其家属发现患者本人不在时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与其父亲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

  某医院辩称,对李某父亲的诊治行为完全符合医学规范,不存在过错,且在李某父亲住院后,明确下达了医嘱:陪床一人。李某父亲所在单位也为其雇佣了陪床人员。某医院认为,李某父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条例,医院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其擅自外出爬山并坠山身亡,不是医院造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事发当日13时许,某医院护士巡视时发现李某父亲不在后,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李某在诉状里所称在十几个小时之后才报案。

  病人擅自离院案例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李某父亲到被告处就医治疗,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服务合同,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该医疗服务表现为:被告需对李某父亲的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无需对其看管并限制活动,不负有监护义务。

  李某父亲入院后,被告依照其病情进行了医治,并明确告知其需二级护理,一人陪床,已尽到了所需护理方面的告知义务。李某父亲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亦无精神异常,其自行离开医院,并在市郊景区坠亡,与被告的诊治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在当日15时左右,被告亦陪同家属一起调取监控录像,进行了积极寻找,已经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父亲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住院病人外出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床号:

  住院号:

  我于xx年xx月xx日入住xxxxx医院科病房床,正处于住院治疗阶段,病情尚未稳定和康复,主管医护人员已向我和我的亲属宣传了医院有关住院病人应遵守的制度,强调了住院期间不能外出或外宿的原因,并向我们说明了擅自离院可能发生的后果,例如:

  1、院外意外伤害;

  2、病情加重、恶化、严重并发症、感染、出血等;

  3、猝死;

  4、其它严重的不可预计的意外情况。

  上述情况经本人及家属、监护人(年满18周岁以上)考虑后,愿意遵守医院规定,对自行离院后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与住院科室及医院无关。特签字为凭。

  联系电话:

  病员签字:

  家属与监护人签字:

  与病员的关系:

  年月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