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设工程借款合同(参考文本)

时间:2023-05-21 0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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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设工程借款合同(参考文本)

 十五、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预计用款为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年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元;
__年_元;
__年_元;
__年_元;
__年_元;
__年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

 (盖章)

 贷款方:

 (盖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