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国际贸易服务行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篇1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ISA)进展研究
摘要:本研究论文就部分WTO成员国组成的WTO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展开的的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研究,并对该谈判对未来面临的挑战作了分析。
关键词:RGF;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WTO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迄今仍无法就服务业市场开放达成具体共识,由部分WTO会员国组成的WTO服务业真正之友集团(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为WTO次级团体所组成的非正式谈判团体,进而展开国际服务贸易协议(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谈判。RGF于2011年底起开始探索不同的谈判策略,以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
RGF集团目前计有22个成员,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欧盟、香港、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思坦、秘鲁、新加坡、南韩、瑞士、土耳其、美国、冰岛与巴拉圭等,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以达到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自由化。
一、2013年RGF谈判时程规划
RGF预定于今(2013)年召开五回合谈判,以实现广泛复边协议及多边整合的远大目标。在美国提议下,贸易大使就报告中三项主要事项进行讨论,包含谈判时程、于2月起展开以文本为基础的谈判,以及承诺表填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technical expert)于1月底完成相关规划和承诺表模板。关于五回合谈判时程的规划,第一回合谈判于3月18日展开,第二回合至第四回合谈判分别于4月29日至5月2日间、6月24至28日间、9月16至20日间展开、第五回合谈判将于11月4日至8日间举行。
二、TISA谈判进展―第二回
RGF于5月召开第二回合TISA会议,主要讨论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以及由瑞士提案的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回合的讨论仅就内容初步交换意见,TISA第三回合将6月24至28日召开,该回合讨论国营企业与跨境信息汇流两项议题。同时,TISA会员国于7月提出市场进入的初始响应清单,于9月召开第四回合谈判中讨论。第二回合TISA会议讨论签证的议题,针对如何改善申请签证程序透明化(包括如何申请签证、核发时程、跨境人员停留时间、如何申请延期停留等)进行意见讨论。同时,土耳其、瑞士与加拿大针对模式四的跨境人员移动类别(categories of workers)提出建议清单,原因在于GATS对于跨境人员移动类别并未提供任何的指导原则。
加上人员移动所牵涉的层面太广,移民政策、社会安全乃至文化认同等因素盘根错节,使得各国在模式四的开放上相当保守,不但承诺项目仅集中在专业人士(specialist)与企业内部人员调动(intra-corporate transferees)等白领阶级,更牵涉许多复杂的管制形式,在不愿受到GATS承诺拘束,却又有实际需求的情况下,许多WTO会员国转而已本国立法或双边、复边的合作方式,引进外国跨境人员提供服务。为了更进一步强化人员移动,TISA将纳入相关指导原则。土耳其遂于模式四跨境人员移动提出四大类别,包括:
◎ 商务人士:仅于境内停留90日内,并从事有限的商业行为
◎企业内部人员调动
◎ 外派约聘雇人员:为某公司员工但由外商约聘雇
◎专业人士或咨询顾问
此外,瑞士亦针对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提议。然而,该提议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题挑战。由于TISA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独立于WTO多边架构下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某一会员国胜诉,在WTO与TISA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胜诉方可采取的贸易报复措施相当不同。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胜诉方,若遇到败诉国不履行争端解决机构(DSB)裁决,根据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了解书(Understanding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2.3条规定,控诉国如认对同一部门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得在同一协定下对其他部门要求进行交叉部门报复(cross sector retaliation);若进一步认为同一协议下对其他部门的报复不可行或无效果,且情况相当严重时,则得对其它涵盖协议要求进行交叉协定报复(cross agreement retaliation),而TISA下的贸易报复措施仅限于服务贸易部门别,无法像WTO进行交叉报复,如此将大大降低胜诉国的报复程度。
因为服务贸易不像货品贸易,只要提高关税或者限制进口商品即可有效隔绝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而服务贸易的报复手段仅能限制外国服务贸易供应者的业务项目。例如,禁止扩张业务、拒绝核发执照、拒绝发予外籍人员工作签证,但于商业上与法律上,都无法直接将该外籍企业赶出国境,况且要求境内的外商公司退出市场对本国经济也会产生冲击。其他RGF成员建议参考WTO相关复边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文,如政府采购协议等。
三、TISA的挑战
目前为止各方对TISA的褒贬不一,有些国家乐观的认为TISA可能在2014年能完成谈判,象征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迈向新里程。今(2013)年4月于日内瓦召开的一场由加拿大、澳洲企业代表、全球服务业联盟与WTO大使团及参与TISA利害关系人共同参加的研讨会,针对TISA的内容以及未来如何扩及GATS进行意见交流。与会各方皆认为待TISA完成后,TISA将扩大于WTO场域中施行,并与现行的GATS功能重迭。因此,如何吸引新的成员加入,尤其是重要的新兴市场(如中国、印度与巴西),将成为一大考验。因为印度支持加强多边的机制与制度,认为像GATS如此重要的谈判应由多边体系产生,而非仅于复边架构下提出。
参考文献:
[1]董硕玲.国际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测度的矛盾及其在教学中的解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02-25.
篇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特点
摘 要:随着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迅速调整,第三产业日益发展壮大。伴随着国际间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国际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在各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其发展迅速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可以说,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其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个大背景下,认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对大力发展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对策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1.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新的服务业不断涌现
二战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劳动力的输入输出,而二战后,由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以旅游、运输、银行、建筑和承包市场为代表的服务贸易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率先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标志着世界经济进一步趋向于信息经济,以国际贸易信息化、国际金融信息化、生产管理信息化为主的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不但欧洲、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加入其中,而且中国、东南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参与信息产业,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
2.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占有主导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从整体上看,发达国家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据统计,2012年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从国家分布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其中丹麦、奥地利、荷兰三国高达20%以上。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国,200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3118亿美元,进口额达2408亿美元,顺差710亿美元。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
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这类产品的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更新速度快,因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能获得顺差。同时,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循环使得服务贸易在结构、产品和地域上的不平衡性更加加剧,难以获得均衡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步趋于扩大化、自由化。但从现阶段来看,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不可能无条件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各国适度保护国内服务市场是必要的。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稳步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继续增长。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言,风险与利益同在,挑战与机遇共存。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业总体规模小,发展水平落后,国际竞争力不足。2012年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471亿美元,进口额为1589亿美元,进、出口额都位居全球第五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9%,而美国占全球的比重为14%,是中国的3.6倍;英国为7.6%,德国为6.3%,法国为4.1%。说明中国的服务贸易虽然在总量规模上有所增长,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服务贸易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还处于劣势。
(2)服务贸易长期以来处于逆差水平,自由化程度不高。从进出口结构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服务贸易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顺差转为90年代的逆差,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呈逐步扩大趋势,但服务贸易的逆差说明中国只是一个贸易大国,还不是贸易强国。
(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企业竞争力不足。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单一,传统服务行业仍占主导地位。
三、服务贸易发展的应对策略
1.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一步开放服务业的,也没有一个国家是毫不保留地开放所有服务部门的。因此,面对外国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我们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①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②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价的最高界限;③除以上二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分和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
2.由注重吸引资金转变为注重引进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困扰我国的资金短缺约束得到不断缓解。国内资金短缺的问题已得到根本解决,换言之,通过引进外资弥补资金不足的目标已不复存在。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由利用外资弥补资金不足和通过外资引进技术两个并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利用外资首先引进技术这样的战略主题。目前,跨国公司掌握着全球85%以上的技术开发能力,并且成为世界范围内技术流动的主要载体。我们应把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吸引那些技术实力强的大跨国公司,作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3.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和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以适应未来服务业发展开放的大环境
中国的某些服务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等)垄断性很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还导致了服务业创新动力的缺乏利效率的低下。为了提高中国服务业的国际地位,必须从提高行业中的竞争程度入手,完善服务业的市场体系,通过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刺激这些行业的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贾继锋.重构优势:入世后中国外贸的国际竞争力[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王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竞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刘东升.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