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时间:2023-05-17 13:3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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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既然人生的幕布已经拉开,就一定要积极的演出。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形势

  近年来,在上级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聚焦政治建设,紧盯风险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国有企业密集的资金流动、频繁的项目往来,使国有企业有着更多的廉洁风险,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公开信息,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厅局级以上被查处的国企高管人员数量170名,超过了十八大之前十年的总和。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呈现出涉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行业广、涉及面宽、触及问题深、影响国计民生等特点。如中粮集团窝案查获百余硕鼠;
铁道部窝案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占20xx年全国铁路投资总额的四分之一。

  国有企业腐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国企的声誉,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和动摇国民经济的坚强柱石,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当前国有企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壮大发展国有企业经济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引领作用,但少数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领导对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认责上重视不够。国有企业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一岗双责”的要求有感知,但部分党组织主抓直管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在“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过程中落实不一样,有的没有亲自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大部分工作依然交由纪委承担。部分班子成员忽视“一岗双责”的落实,没有将党风廉洁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二是履责上合力不足。部分党组织虽然重视主体责任落实,但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合力推进工作上能力缺乏、方法不多,呈现出党组织“单打独斗”,其他班子“旁眼观战”的现象,党风廉洁建设的整体合力还有欠缺。在思想层面,把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仅理解为党组织、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管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其他普通党员干部工作投入不够主动。

  三是追责上消极回避。有的党组织怕追责影响单位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甚至担心被上级考核“一票否决”,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和掩盖问题、捂住问题的意愿,呈现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妨碍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伤“和气”,甘当“老好人”,担心“得罪人”而回避追责。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力度不够

  20xx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延伸到国有企业,在设区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了监察委驻国有企业监察专员办,与国有企业纪委合署办公,受上级纪委监察委、国有企业党委的双重领导。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和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对照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思想上还有所不敢。从体制影响看,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委是整个系统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纪委受国有企业党委领导,党委和纪委一直是一家人,国有企业纪委思想上不敢监督,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存在“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二是能力上还有差距。国有企业纪委存在着自身能力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的问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储备不够,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都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而制约自身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是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的数量质量较欠缺,国有企业纪委对如何践行“四种形态”办法还不够多,执纪重点还聚焦在第三、第四种形态,前两种形态的运用还比较欠缺。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手段落后

  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所承担的监督执纪执法责任不匹配,与各级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力量相比,存在较大的距离障碍。

  一是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15项监察措施,在国有企业一般只能运用到谈话、询问几个有限措施。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授权,国有企业纪委可以使用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运用这些举措的前提是要经过授权委托,在现实操作中还是不够方便,导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对问题线索的基础性调查核实手段受限,对一些深层次问题难以核实清楚。

  二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大部分是从国有企业其他岗位转任,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即便经授权可以使用部分监察手段,但能胜任的不多。

  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策略‍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以落实两个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宣传教育责任、执纪执法责任为抓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国有企业战略发展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一、落实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必须着力在监督理念、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监督合力上下功夫。

  一要更新理念,做到监督与时俱进。以六项纪律为戒尺,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二要抓住重点,加强监督的针对性。在监督对象上,要抓住“关键少数”,把各级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中层干部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
在监督事务上,要把“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

  三要创新方式,强化监督的实效性。对同级党委监督过程中,必须提高政策水平,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以建议方式开展监督。要充分利用主体责任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抓手,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了解廉情。

  四要形成合力,提升监督的技巧性。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国有企业纪委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通过上级纪委来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廉洁风险管控责任,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一要落实岗位廉洁风险管控责任。综合运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专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建设,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制度。

  二要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和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与审计、工程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不断推进对重点难题和关键问题的重视、监督、整改,建立经济效益盈亏预警机制,避免和杜绝亏损项目出现,有效克服管理薄弱环节,最终实现管理目标。严肃亏损项目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问责。

  三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内部工作透明度。建立工程进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

  三、落实纪律宣传教育责任,推动政治生态改善

  三、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洁宣传教育责任,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的前瞻性。要积极协助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洁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洁教育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上到下将党风廉洁教育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区分对象,因人施教,合理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分类分层次地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查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多发频发的违纪违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方案。

  三要创新教育形式,加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设施、资源手段,以基层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党风廉洁教育。积极做好“互联网+教育”文章,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的互动性,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局面。

  四、落实执纪执法责任,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

  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执纪执法责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意识,强化队伍建设,丰富执纪执法形式,逐渐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纪律审查新格局。

  一要规范工作机制,解决体制不畅的问题。完善上级纪委联系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建立上级纪委定期听取国有企业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制度,严格纪律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纪委有信不受、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实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增强执纪执法意识,解决工作被动的问题。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监察助理员的作用,定期集体研判问题线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义,加大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提升纪律审查全面性。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解决业务不精的问题。强化对纪律审查知识的学习、思考,积极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以案代训、集中轮训,在实践中提升基本业务能力和执纪审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