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05-11 16: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物价局涉企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一、检查涉及的单位

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单位是华亭的国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交通部门及其下属的运管、地方道路管理、公路段和建设部门下属的规划、质检、试验、房屋管理以及庄浪县的交警、质检、驾协、环保、工商、消防等涉企收费单位2008年1月以来的收费行为。

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从检查看,各涉企单位收费政策执行较为规范,各项收费政策执行较为到位,国家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良好。如:国土部门按规定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证书工本费、矿产资源管理费、采矿登记费等费用、规划部门由于政府划拨经费充足,免收涉企各项费用、公路段按规定收取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和超限超载车辆补偿费、环保部门按规定标准收取排污费、消防部门收取消防人员培训费、质检部门按规定收取计量检定费和质量检测费、交警部门按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收取行驶证工本费、安全检测费等费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取消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涉企收费检查中,总体感觉各涉收单位收费行为较为规范,依法收费观念有所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国家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比如国家宣布取消了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加班线路牌工本费,而运管部门继续收取。

二是不按国家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如建设部门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规定按工程造价的1.4‰收取,而建设部门的质监站按6‰、8‰不等的标准收取.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管理收费,国家规定新建设商品住房初始登记按件收取,只收取每件80元的登记费,不收其他费用,而建设部门的房管登记机构没有按规定执行,收取了登记费的同时,还收取交易费、丈量费等费用,加重了企业群众的费用负担,交警部门自立项目收取驾驶证登记证明费等。

三是票据填写不规范。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开票时,只开收费金额,不填写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了检查的难度,对违法事实也不好认定。

四、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依法收费观念淡薄,不理解、不学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存在能收一点是一点的侥幸心理。

二是财政拨入经费不足。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影响,有些部门虽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不拨工资经费,造成这些部门只能靠手中权力,强制收费。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强制收费。象有些收费项目国家宣布取消,但基层到上级办理业务,上级部门要收费,基层部门只能向管理对象收费以弥补经费支出,负担转嫁到群众身上。

四是政策界限不明确。象有些部门收取的培训费,现行政策文件没有此项收费,而原先的收费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取消,执收单位仍然收费,加重了群众费用负担。

五、对策建议

1、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培训。物价部门要对各执收单位的主要领导、收费人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培训,经过培训,使他们对项价格法律有更深刻地了解,提高他们依法履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2、继续深入开展收费公示制。在巩固原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了,按照现行收费文件,对原有的公示牌、栏等进行及时更换,通过发放收费公示表、公示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有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参与权与知情权,形成全社会都来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对各单位的机构职能进行重新划定,对真正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财政应全额拨入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对现有的收费项目标准重新进行清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政策要求,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职责分工,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取消(停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设立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要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严格限定收费范围和收费频次。对个别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和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取费用的,要坚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