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租房3篇

时间:2022-05-28 14:00:08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哈尔滨租房3篇

黑龙江哈尔滨租房篇1

1、申请表;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因服兵役或者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口未在本市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学校或者部队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4、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证明;

5、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1、取得《配租资格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组合方式配租。

2、分配制度: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申请人应当在《配租资格通知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区政府指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申请人在期满前未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配租资格终止。

黑龙江哈尔滨租房篇2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2、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2)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注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以上统称申请人)。

黑龙江哈尔滨租房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__年生,系__村村民,无固定职业;配偶___年生,系本地人,在___工作。现有子女_人,_岁有余。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借房居住,且夫妻收入低微。在查看《___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_章第__条申请条件后,发现本人符合规定里的基本条件,特此提出申请。

现将本人有关材料连同一并上报。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