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哈量三社区的“356协商议事”工作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12 15: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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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哈量三社区的“356协商议事”工作法(精选文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哈量三社区的“356协商议事”工作法

哈量三社区成立于2001年,社区面积0.4平方公里,居民4980户、12450人。近年来,哈量三社区以“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为宗旨,组建社区协商委员会,明确协商主体、细化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落实协商成果,协商议事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形成了哈量三社区“356协商议事”工作法。

一、组建社区协商委员会

哈量三社区在选人用人机制上实施居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坚持居民信任、本人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且具有协调议事能力的标准,从8个方面推荐人选组建社区协商委员会。8个方面包括:社区党组织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网格员代表、居民代表、妇女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包括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社区骨干代表(包括社区老党员、老干部、住在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每个方面推荐产生1人,均为兼职,原则上每3年为一个任期,可连任。社区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凡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社区协商委员会具体组织公共事务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

二、健全社区协商委员会制度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社区协商委员会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和义务,确保在规范的机制保障下开展工作。

(一)工作制度

一是定期例会制度。社区协商委员会每月由召集人或轮值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组织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二是协商讨论制度。社区协商委员会所协商讨论议题,必须经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才能形成决策性意见或建议,提交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筹落实。三是分片负责制度。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按楼院和单位划定分片负责区域,定期联系片区居民,征集居民意见,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居民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居民,确保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参加香坊区开展的社区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协商技巧、案例教学等,不断提升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议事协商的本领和能力。五是审议监督制度。每年年底,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协商委员会年度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参与工作较少、发挥作用较差、居民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协商委员会议表决后,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二)职责与义务

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一是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包括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居民公约等)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协商。二是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三是积极收集、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就居民关心关注并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建言、对话和商讨。四是代表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以及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居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五是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指导驻社区单位、居民和外来人员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发挥驻地优势,促进社区资源共享。

社区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一是积极参加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会议,本着对社区居民负责的态度,对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直接参与决策。二是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和社区重大活动。三是宣传发动社区居民自觉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四是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倾听他们的意见,并及时反映给党和政府各级组织。

三、实施“356协商议事”工作法

“3”即协商议事三个总原则:

集体决策原则:凡属社区协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不能搞“一言堂”。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事一议原则:一事一议,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

“5”即议题筛选确定坚持“五议五不议”:

在议题收集、确定后,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关、筛选确定协商内容,交由社区协商委员会协商讨论,坚持做到“五议五不议”。

“五议”即社区公共事务,应该议;社区公共矛盾,应该议;社区公共秩序管理,应该议;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应该议;属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其他重大事务,应该议。

“五不议”即涉及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须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不议;明显带有歧视性、明显不公平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6”即社区协商六步议事法:

是广开渠道收集议题。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民情联系等工作载体,广泛确定议题,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按多数人意见及时提出议题,确定关系居民切身意愿的合理诉求,确保通过上级党委、政府“点题”,社会组织“送题”,协商委员会成员自身“带题”,居民“报题”等多种议题来源形式收集议题。

二是筛选确定议题。议题收集后,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关审核,凡提出情况属实、符合大多数人员意愿的合理诉求,原则上确定为协商议题,交由社区协商委员会协商、讨论。

三是初拟方案。社区协商委员会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确定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形式以及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前拟定协商方案,收集协商资料。将协商方案报经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通知参加协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支持其就协商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做好会议准备。

四是召开会议。由召集人组织与会人员围绕协商议题广泛交流、自由辩论、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与人员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成员平等议事协商达成共识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多种方式,形成最终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会议可充分讨论但暂不表决,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协商。

五是社区“两委”督促抓落实。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始终与社区协商委员会紧密联系,对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的事项及时组织相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实施落实,并将落实进度及时张贴公示,方便居民知情监督。如遇需地方政府落实承办的协商事项,及时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六是协商成果及时通报备案。协商成果落实后,社区协商委员会将协商成果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利益相关方进行通报;利用公开栏等平台对协商成果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使每位社区居民都能感受到协商成效。同时,将协商成果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