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
责 任 人: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决心不坚定、落实不坚决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召开党工委扩大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党工委办公室负责)
2.组织开展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十九大、***五中***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提升信心、增强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不动摇,更大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党工委办公室负责)
3.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时时发现、反馈、处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要切实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确保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指标权重的22%,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分工负责)
5.强化污染防治板块专项巡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小组办公室要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污染防治板块问题,认真梳理,落实分解,制定整改计划,细化问题,制定施工图,拉条挂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彻底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6.出台《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每年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开展2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充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成效、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提升整改质量。(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对照《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修订《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厘清各部门、各战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本行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不折不扣落实“管发展、管部门、管行业、管生产、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带头抓,敢担当,真部署,负总责。切实推动整改工作高效落实。有关的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努力构建“部署推进、服务指导、检查督导、考核问效”闭环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
8.认真梳理,找准症结,加强调度、督办、考评,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整改。区整改办(生态环境分局)、区督查室(管委会办公室)加强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现场督办。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9.按照《长春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源头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注重绿色低碳循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例,长春市发展改革委秸秆“五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秸秆离田等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掌握得不够全面、准确,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督察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长春地区实际秸秆综合利用率不足50%(不含农民自用薪柴),致使大量秸秆集中在2020年3至4月份焚烧,造成污染物累积叠加,引发重污染天气。部分执法权限划分不清,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但督察发现,长春市仍存在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长春市2019年度各级河长巡河统计资料,饮马河部分支流、支沟基层河长存在巡河不到位、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现象,二道区、经开区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仅为规定次数的49%和52%,德惠市村级河长巡河次数比规定要求少912次。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河长办)、四街一镇。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河长办)、四街一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全面厘清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清相关执法权限;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全面厘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修订实施《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日常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制责任。出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长巡河方案》,严格落实《经开区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的巡查工作,督促属地认真执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强化落实“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分工负责)
三、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督察发现,“饮马河流域污染治理”任务存在逾期风险,刘珍屯断面虽然消灭了劣五类,但是全年达标仍存在风险,水质达标压力仍然很大。流域支流、支沟污染依然严重,7月初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石头口门坝下段饮马河支流中仍有4条超标,为劣Ⅴ类水体。督察组7月2日随机检查德惠市三道沟金星大桥处水质,COD 浓度为64.0mg/L,氨氮浓度为2.59mg/L,水质为劣Ⅴ类。基层河长履职尽责制落实不到位,饮马河流域仍然存在沿河垃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河道侵占现象依然突出,饮马河流域雾开河、干雾海河、双阳河等支流、支沟河道侵占现象仍较为普遍,两岸均为庄稼作物,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部分河段还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饮马河流域内合流制管网占比仍然很高,雨季溢流现象仍很严重,长春市区的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市的东风污水处理厂溢流量都较大,德惠市垃圾发电厂附近三道沟截留处等部分溢流口在非雨季也存在溢流现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缓慢,农安县新农乡、前岗乡、前岗乡鲍家村、高家店镇、小城子乡、龙王乡、万金塔乡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不足,尚未正常运行。德惠市建设的15座重点镇污水收集池收集转运过程缺乏系统管理,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饮马河流域还有15个排污口没有完成整治,部分上报已完成整治的排口在非雨天还存在溢流现象。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工作进展偏慢,长德污水处理厂因个别工业企业超标排放,进水污染物浓度过高,导致多次出现运行问题,致使下游唐杖子一社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部分劣Ⅴ类水体治理重点工程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30个工程仍未完工,九台区南部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饮马河流域养殖户粪污处置不够规范,支沟支渠畜禽粪便堆积现象多见,粪尿收集池防渗防雨措施不到位,一些地方粪污堆存点邻近河流,汛期时极易随地表径流冲入水体。个别地方还存在养殖户粪污直排、偷排现象。生活垃圾处理厂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到位。督察组对省级督察指出长春市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场积存渗滤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整改进展缓慢,仍有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农安县垃圾处理场原有积存渗滤液3万m3,目前仍积存约2.4万m3,按照整改方案时限于2020年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的难度较大。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也仍积存垃圾渗滤量约1.5万m3。二是垃圾渗滤液处理效果不佳。农安县、九台区、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存在垃圾浓缩液处理后,回灌造成污染物累积后续处理难度增大的问题。三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农安县垃圾填埋场截洪沟未建成,填埋场未全部覆盖,大量雨水混合液积存,中转垃圾临时堆场露天分送,未建有防护设施,已堆存大量垃圾,垃圾分选设施未运行。双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截洪沟工程仍待完善,填埋场覆盖工程尚未完工,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未建成。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临时储池储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污水,但未建设防雨设施,雨季会增加转运水量,并存在溢流进入地表水体的风险。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四街一镇。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四街一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齐抓共管,持续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基层河长责任;加快河道侵占及面源污染治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建立完善污水收集池转运台账,强化系统管理;加大入河排污口治理力度;推进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规范饮马河流域畜禽粪污处理;确保垃圾渗滤液彻底处理完毕。切实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强化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调度和监督督导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反馈、处理工作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推进问题整改。出台并执行《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每年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开展2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加强全面排查,采取专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暗访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彻底整改,防止反弹,集中整治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深化落实领导包保、清单式管理、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8项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4个清单和“整改问题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等3本账,做实做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巩固保持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落实基层河长工作责任;加快河道侵占及面源污染治理。
1.严格落实《经开区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的巡查工作,督促属地认真执行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保证巡河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管护问题,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强化落实“管、治、保”三级河长责任体系。(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河道蓝桩范围内日常监督管理与保护,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结合各级河长巡河,确保辖区内所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全部摸清弄实,集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社会发展局、四街一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生物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引进赤眼蜂,实现玉米螟统防统治全覆盖,降低玉米种植过程中的农药使用量,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宣传指导,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意见》,以推广深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为核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为重点,以培肥地力为目标,手机App信息化服务为手段,达到引导农户科学施肥的目的,防止面源污染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规范饮马河流域畜禽粪污处理。
1.持续开展“驻厂式”监管,对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水企业实施“超低排放”管控,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准四类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开展排水管网日常养护巡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立即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安排,早落实”。汛期前,开展排水管网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汛期出现的易积水路段,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按分工负责)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强化排水户对排水许可证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督促辖区内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证,对多次告知拒不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市政执法大队,集中组织督促办理。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排水入网许可办理、审批等相关工作。(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按分工负责)
4.强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镇街指导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自行发酵还田,并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粪污暂存设施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回收机制。强化长效管理,确保水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部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督察发现,长春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调查情况不准确、问题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等现象。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6号举报案件反映“拥军街德惠市铰链厂污染环境”问题,长春市上报德惠市调查情况为“不属实,铰链厂厂区已闲置多年,没有企业在厂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排放刺鼻性废气、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但现场核查发现,原德惠市铰链厂已改制成为德惠市东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搬迁至德惠市新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院内生产至今。该企业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噪声扰民、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因德惠市调查存在纰漏,导致以上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4138号等多个举报案件均反映“米沙子镇江家村任伟空心砖厂(实为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噪声超标、污染地下水和非法占用耕地”问题。长春市上报,2018年12月已将炉渣抑尘不到位的部位全部遮盖,扬尘扰民问题已基本解决。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均发现了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德惠市加大整改力度。德惠市上报已对该企业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全面断电,企业全面停产,拟依法为该企业补办用地手续。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生产运行,违规占用约5万平方米耕地及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4925号举报案件反映“兰家镇合隆站村将收集来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倾倒谢家店砖厂旁的两个大坑内掩盖”问题。长春市上报办理情况为,“宽城区市容环卫局依法依规租用该村1个取土坑,用于回填宽城区收集运输的建筑垃圾和建筑残土,填埋的建筑垃圾内未发现其他垃圾,案件已办结”。现场核查发现,合隆村原有2个取土坑已基本填满,但仍在继续堆放建筑垃圾,其间混有大量塑料袋、旧衣物、破布、废编织袋、塑料等生活垃圾,场地南侧斜坡也裸露大量垃圾。此外另有2处建筑垃圾堆放点。这4处堆放点始建于2017年6月,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未做防渗漏、围挡,无降尘设施、设备。督察组在附近还发现一处坑塘,水面漂浮垃圾,水体颜色深暗。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举一反三,通过典型案例整改,推进同类问题彻底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落实领导包保、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推进、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8项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等4个清单和整改问题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等3本账,做实做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坚持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出台并执行《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排查信访案件,确保彻底整改,防止反弹。(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坚持举一反三,对已办结的***、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排查抽查,对多次访、重复访的案件,进行再排查、再督办、再整改,确保彻底解决、整改到位。(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力度仍待加强。标本兼治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关键点切入破解难题的办法还不多,没有“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问题全面排查或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在将整改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方面也不到位,导致部分整改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此前三轮督察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均在60%以上。长春市虽然基本完成了举报案件反映点位的整改工作,但在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此次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高达65%,仍呈此起彼伏之势。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解决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提升市民满意度。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举一反三,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反映的同类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彻底整改,坚决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切实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出台并执行《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对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开展2次自查,按照责任分工,逐一排查信访案件,将自查结果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对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案件重点核查,确保同类问题彻底解决、整改到位。(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煤烟型污染防控有待加强,长春市区还没有建设形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部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不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现象频发,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等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数据异常问题尤为突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热力集团。
责 任 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热力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基本建成清洁煤炭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问题;监督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规范、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一)建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
1.依照《长春市清洁煤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履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加强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落实清洁取暖目标,推进民用散煤污染治理。(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建设完善清洁燃料配送网络,依托热力集团集中供热锅炉现有储煤场,建设完善“燃料质量可靠、网点布局合理、登门销售配送”的清洁燃料配送网络。(经开区热力集团负责)
3.严格监管流通领域煤炭质量,严格落实《2020年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2020年长春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加大对辖区内商品煤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
(二)加强对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的监管,确保锅炉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设施稳定运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监测。
2.全面排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对异常数据分析管理,督导企业及时发现报告问题,执法人员及时现场核实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切实解决数据异常问题。
七、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扬尘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绿园区长春市润德商砼有限公司、绿园区吉林省顺发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朝阳区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新区吉林省龙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吉林省永春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商砼混凝土搅拌站基本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造成商砼站附近道路雨天泥泞,晴天扬尘,环境恶劣。德惠市砖场、砂场、商砼等建材生产加工场所、物料存储、道路运输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严重缺失,扬尘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建设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建立健全商砼站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整治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坚决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甩泥带土上路行为,监督运输车辆规范落实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监控力度,施工期间进行喷水除尘。(建设发展局负责)
2.加强道路清扫,整治道路扬尘污染,辖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对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精细化洗扫作业,解决道路浮尘,达到路面洁净常态化。(城市管理局负责)
3.完善辖区内商砼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抑尘措施,压实建材生产等企业环保责任,完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或覆盖整治,防治扬尘污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在饮马河、卡岔河流域的支流、支沟,畜禽养殖粪污沿河随意堆放、非法排污等现象较为普遍。沿河一些乡镇、村屯未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往往不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亟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别是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速度有待加快。
责任单位: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
责 任 人: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镇街指导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自行发酵还田,并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粪污暂存设施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回收机制。东方广场街道、兴隆山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畜禽粪污直排污染河道。指导畜禽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进行还田,无害化处理。集中开展自查排查行动,发现反弹问题及时整改。(社会发展局、东方广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所属河流加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社会发展局负责)
九、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较多。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比较粗放,既没有完整布局,也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城区外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规划完全空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尚未落到实处,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严重缺失。建筑垃圾管理混乱,没有详细、清晰的统计台账,产生量与处理处置量不匹配,部分建筑垃圾去向不明,存在被产生企业私自回填或丢弃处理的可能性。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掩埋处理、建筑回填”等三种处置方式,对引发二次污染等环境风险考虑不周,部分掩埋点未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导致建筑垃圾中大量混入生活垃圾,长期堆放或填埋后可能对周边土壤、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填埋点的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均不规范。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四街一镇。
责 任 人:城市管理局、四街一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建立较为完整的建筑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规范化目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建立建筑垃圾末端处置中心。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环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末端处置中心建设。(城市管理局牵头)
2.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分拣(分类)明细台账,防止建筑垃圾中大量混入生活垃圾,遏制违法处置、偷运乱倒以及不规范运输等问题。(城市管理局、四街一镇按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管体系建设。严把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关,达到100%运输处置审批,防止建筑垃圾去向不明,严禁私自填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的规范制度。(城市管理局、四街一镇按分工负责)
十、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污水处理厂管控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个别时段污染物超标排放,如英俊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串湖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等,均存在个别时段氨氮超标排放的现象。东南污水处理厂生物池入口处漂浮大量垃圾,并有一定程度的泥水分离情况,生物曝气池局部存在浮泥,格栅间粗细格栅匹配不佳不畅,导致部分悬浮物溢流,影响悬浮物过滤效果。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雨污分流推进较慢。串湖污水处理厂、南部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德惠东风污水处理厂、九台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状态,雨季溢流口溢流严重。榆树市五棵树开发区雨污管线尚未完全分离。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不完善,如串湖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数据显示不全,部分月份数据缺失。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长春市水务集团兴隆山污水处理厂。
责 任 人:生态环境分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长春市水务集团兴隆山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整改办)。
整改目标:加强兴隆山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加密检测频次,强化“驻厂式”监管,对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水企业实施“超低排放”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保证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稳定达标。(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运行管理,加大鼓风机曝气量,提高内外回流泵的功率,增大污泥回流比,从而提高处理效率。强化兴隆山污水处理厂巡视,加强手工监测对比频次,加强在线监测设备保养、维护,增加采样管道的清洗频次,避免在线设备引起偏差。(综保区规划建设局、长春市水务集团兴隆山污水处理厂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