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9篇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1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2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 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 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 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 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 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 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 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 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 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 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征收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内(补偿款项在45万元以上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除外)的可以申请。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3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4
尊敬的___区领导:
您好!
本人___,男,现年__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____,住房条件十分困难。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__,现就读于____,儿子__,现就读于__,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__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
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__市公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5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本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规定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本市户籍家庭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二)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注: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6
1、"三房"轮候家庭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7
尊敬的社区领导:
我叫___,因患有慢性疾病长年依赖服药控制,所以造成经济贫困,没有经济来源,本篇文章来自。生活困难一直没有房屋居住,现仍靠租房子住,生活只能靠打零工维持,在此想申请租房补贴以渡难关。
现特向社区申请租房补贴,望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8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④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020年贫困助学金申请材料篇9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